2024年12月8日,武汉市新洲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就武汉市新洲区生活垃圾收运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均为2901•★.06万元/年,服务期限30年,总金额合计约8.7亿元。项目采用TOT模式运作,特许经营权评估价格为65851•.34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让费不得低于此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合作期限30年,其中存量部分无建设期,全部为运营期;新建工程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如在2025年2月,岳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湘阴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一体化经营权出让拍卖竞价结果公示”和△●“湘阴县市政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经营权出让拍卖竞价结果公示★△”,成交候选人均为湘阴县万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垃圾收转运一体化经营权成交价约为1△◆.35亿元,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经营权成交价为2011.47万元。
总结一下,武汉一家成立不到1年的区属国企,以6.27亿元的价格受让了当地“环卫一体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则是指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由政府通过合规的特许经营模式授予特许经营者,使其享有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可以预见,在“特许经营”被加上诸多限制后,环卫领域类似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项目会越来越多!
本次招标不再采用“特许”模式▼,而是要求通过“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的模式,引入综合实力强劲的社会资本,将新洲区生活垃圾收运集中化一体化运作,实现环卫作业市场化全覆盖。
在特许经营项目被迫终止4个多月后,2025年4月9日武汉市新洲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就新洲区环卫一体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环卫一体化经营●•△,城市公园广场广告位=•-、停车场及充电桩等配套经营性服务,生活垃圾收运服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在建工程收购以及新建工程建设。
就本次招标的=“新洲区环卫一体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项目”而言,根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出让或其他有偿方式(如出租、出借等)转让市政公共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及其相关权益所取得的收入。
通常来说,特许经营权是经营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因为“特许”具有排他性,只有政府通过合规的特许经营模式授权后,才能将对应的经营权转变为特许经营权。
而就在同年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通知中明确提出★▪,“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等=,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第三方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显示■★•,中标供应商武汉市新洲问津城市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6月,注册资本4亿元,是武汉问津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控人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湘阴县万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是当地国有企业,由湘阴县湘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实际上,■“非特许”经营权并非武汉独有,在PPP新政对本级国企参与本级政府新建(含改扩建)特许经营项目做出限制后▪•,多地都曾采用经营权的方式,将环卫、垃圾处置项目交由本级地方国企手中。
经营权是指在特定的法律与经济框架下●•△,由部门、企业或个人对特定资源、资产或业务进行管理和运营的权力。这种权力涵盖了对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控制权,既包括对有形资产的管理,也涉及对无形资产(例如知识产权、商誉等)的运用。
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服务内容为新洲区城镇建成区的生活垃圾收集与转运,垃圾收集与转运站运营维护,生活垃圾收运点附近的城市公园广场广告位、停车场及充电桩等配套经营性服务。
新政出台的第二天,也就是12月25日,武汉市新洲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布了新洲区生活垃圾收运项目特许经营终止公告,宣布“本项目采购任务取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采购活动终止”▼◆●。
不同于“特许经营”的政策限制较多,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方式更加广泛★,可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转让◆•-。据了解,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在“特许经营”走不通的情况下都选择将“特许经营模式”改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除了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运=,还涉及充电桩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等。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公共场地、场所等有偿使用收入;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投资的城市地下人防设施等地下公共空间有偿使用收入◆■;市政公共设施、空间、地名等冠名权有偿使用收入;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配套服务设施(含临时设置)及场地有偿使用收入△▼;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等有偿使用收入。
有意思的是●△-,该项目最初并不叫▼•▼“环卫一体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项目”■•,而是■△■“生活垃圾收运项目特许经营•-”=▪。
总之,武汉新洲区垃圾收运项目在“特许经营▼★•”走不通后改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并交到本地国企手中完全合规合法。
环卫科技网讯,据湖北政府采购网5月6日发布的《武汉市新洲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新洲区环卫一体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武汉市新洲问津城市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62684.71万元(约6▼.27亿元)的转让费用中标了新洲区环卫一体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项目•★•。